刚刚看完《十二怒汉》,之前一直各种耳闻是一部很好的电影,没想到是一部这样的电影,一部记述在陪审团房间中讨论过程的电影,平实,深刻。第一次投票的1比11,到最后一次投票的11比1,直到最后那个1也改变了。有人评论说这是美国之所以进步的原因,有人说这是真理的力量,有人说这是reasonable double的完美阐释... ... 这些都是对的,但是我看到了别的,故事从头到尾都没有真正讨论那个事实,男孩是否真的杀了他的父亲,讨论的只是就现有的证据能否推论出或者说能否说服陪审团相信男孩杀了他的父亲。这其中的辩论有一点很精彩,就是戴维斯在一直努力的事情――不要评价人,我们来评价事。最终那些有色眼镜被摘掉,所有的12个人都回到了人本身来评判着一切,我想这才是欧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根本意义。也是导演想说的,至少我这么想。